「我接受妳的批評,但請妳用和我一樣坦蕩的態度。」


Nov. 4, 2009

也許憤怒,沒有厭惡,更多的只是心寒徹骨。

I'm proud of being your friend

“how can u be so narcissistic?
unbelievable…."

中文。「妳怎麼能這麼自戀?真不敢相信……

google來源IP,儘管不可能知道確切位置,卻幾乎能夠肯定。結果證實我的猜測,也讓我難過得可以。

既然已經連朋友都不是,那就不要做這種事。
我知道妳好奇,想看我怎麼回應;我現在給妳。

「我接受妳的批評,但請妳用和我一樣坦蕩的態度。」
不要忘記妳自己說過的話。


Apr. 14, 2010

  上面的資料,是去年十一月,我所留下的紀錄。經過查證,我也從此知道,那個IP就是妳;只是,在當時一度氣憤,難過地留下這份記錄之後,我又放棄了,於是把這篇文章封鎖。我只想來個相應不理,畢竟一個銅板拍不響;我心想,只要我始終保持沒有回應的態度,事情就會過去了吧。

  但今天,我真的忍無可忍了,必須開誠佈公處理這件事情,而且附上一則最新紀錄。

謹守中庸之道

  看到這則回應、這個IP,我再一次傻眼。我真的不懂,這一切到底是何必?我哪裡招妳惹妳?妳經常出現在我的部落格瀏覽我的文章,也就罷了,我沒有不歡迎;畢竟這是個公開的網頁,就像我也偶爾會去讀妳的網誌一樣。但是,妳接連兩次留下讓我非常受傷的回覆,難道妳以為留下的IP位置,真的查不到嗎?麻煩妳自己google一下、搜尋這串IP,會出現哪間學校的資料和位置,我們都心裡有數!妳的留言當然並不嚴重到涉及人身攻擊的法律責任,但是這種行為,確實讓我非常受傷!也許妳會反駁,今天這個留言其實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妳覺得我不可能做到自己的期許而已;是我要用自己的想法去解釋、.扭曲妳留言的口氣,其實根本就是開玩笑的--但是,在去年十一月的前車之鑑,妳留下那麼一句顯然就是批判的回應,再加上妳選擇匿名之後,妳要我怎麼說服自己,這一次,妳的態度和口氣不是差勁的、批評的?更何況,妳怎麼不想想,即使一直到妳的網誌關閉之前,我也會心生好奇,去看妳的文章,可是從我們認識以來,我曾經在那裡留下過任何批判妳、不利於妳的言論嗎?有嗎?

  是妳自己曾在網誌說過,既然我都已經寫了那篇妳很不喜歡的,打算和妳斷了往來的文章,就要斷得乾乾淨淨,不要再讓妳看到我的IP出現在妳的網誌;那麼,很好,妳三番兩次在我的文章底下留下尖酸刻薄的回應,又是什麼意思?要留言,好啊,不要只敢匿名,大大方方告訴我,是妳來看我的文章了,是妳來發表對我不滿的回應,我隨時候教!這樣不是很好嗎?也是妳自己對別人
說過的,「我接受你的批評,但請你用和我一樣坦蕩的態度。」,那麼,妳現在這種作為又算什麼?

  我一再對妳忍讓,不代表我必須繼續這樣受妳的氣,被妳平白無故以言語傷害,更不代表我不會生氣,不會想反擊!如果真的要把事情鬧大,誰不會?可惜不好意思,我從來不想奉陪這無聊的遊戲!我受夠了,如果妳一心要認為我是搶走妳前男友的第三者,認為我不曾珍惜我們之間被外人視為詭異的友誼,甚至真的不喜歡我、討厭我到極點,通通都無所謂;也因為這樣,所以我的部落格,妳大可不必光臨!

  妳可以繼續完成那本把配角「劉語熙」設定成男主角李白硯妻子,大學沒唸完就懷了孕,後來的職位是「下海去陪酒陪唱」的酒家女的小說,我很清楚,那些設定和情節,就是妳討厭我的證據。希望妳持之以恆,如果哪天出書了,我會誠心拜讀閣下作品!

  真的夠了,這是我最‧後‧一‧次,對妳的所作所為做出回應。眼前我看到的種種,對照那些過往我自以為是的友誼回憶,妳真的讓我傷心、難過、痛徹心扉,氣到臉孔脹紅,快要吐血!如果這是妳的目的,妳達到了,但所有人都知道,我很快就會恢復、忘記這些沒有意義的交惡。所以拜託妳,我們再也不要有任何牽連了!請妳還我和平的生活,我們井水不犯河水!這場鬧劇,真的真的,可以到此為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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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的大頭貼

作者: Aurora

教國文和英文的小曦老師,Miss Aurora。2015至2017年間持台英青年交流計畫簽證於英國比斯特購物村擔任精品銷售顧問,期間撰寫許多有關購物村的生活與工作分享文,自此成為「比斯特一姐」。2020年再度回到英國攻碩與兼職工作,畢業後順利取得畢業生簽證。目前持工作簽證(Skilled Worker Visa)於腕錶品牌百年靈(Breitling)擔任銷售顧問,往來百年靈於比斯特與倫敦之直營專門店。熱愛歌唱、音樂、閱讀、電影。寫作與教學是生活、使命、職業病。

「我接受妳的批評,但請妳用和我一樣坦蕩的態度。」 有 “ 11 則迴響 ”

  1. 啊哈!
    所以就來補留言了!
    鄉土劇女主角加油!
    版主回覆:(11/10/2009 08:26:18 AM)
    妳這個最近也在發樓父母心的人XD

  2. 太過分了啦 請留下所有證據與法律追訴權
    版主回覆:(04/14/2010 03:45:20 PM)
    其實沒有涉及真正的人身攻擊都嘛無可奈何,但我真的很氣很難過就是了。

  3. 不要跟她計較 !!!!!
    版主回覆:(04/14/2010 03:46:50 PM)
    去年事情剛發生的時候我就已經努力不要計較了。

  4. 我知道是誰

    加油
    我挺你喔
    秀秀
    版主回覆:(04/14/2010 03:49:56 PM)
    姐,我想去找妳討愛的抱抱當生日禮物(羞)

  5. Excellent!!!!!
    i'm proud of you^^
    版主回覆:(04/15/2010 06:06:31 AM)
    謝謝彭彭。這應該算是說請楚講明白了。
    再也不願意浪費時間寫這樣的文章了……

  6. 我們做個有風度的人….
    這種人需要再修養自己才是….
    版主回覆:(04/15/2010 06:08:13 AM)
    嗯,沒有人是聖人,所以我們都要持續修養^^

  7. 沒做人身攻擊,似乎也拿她無可奈何,但如果你有被騷擾的感覺,或許可以去找相關的法律諮詢,我不
    知道這種狀況是否符合騷擾,但……小曦!不要忍氣吞聲,給她好看!
    怎麼有人如此無聊,都分手這麼久,還可以這樣鬧……
    版主回覆:(04/15/2010 06:09:05 AM)
    謝謝群皓。我想沒有嚴重到要去法律諮詢啦^^"
    就像我跟我弟說的,去年事情剛發生,我知道大概是怎麼回事之後,氣歸氣,但還是忍下來了;第二次,就真的到了我的底限,你們都知道的,我又不是阿信型或報仇前的黃蕾蕾那種女生= =
    事情說清楚,就讓它過去吧,希望不會再發生這種事情了。


  8. 隱心而後動
    謗議庸何傷
    我們挺你!!!!!!!!
    回丐幫無名一下!!!!!!!!!
    版主回覆:(04/15/2010 06:14:26 AM)
    這句真是說到我心坎裡了寶貝XD
    apple下令,馬上衝回幫裡!

  9. 這人真是可惡啊 !
    又沒欠她什麼-/-
    雖然沒做人身攻擊
    可是已經明顯意味著攻擊性言語了 !!
    只有不懂得道德的人才做的出來吧..
    加油噢:)
    挺啦!
    版主回覆:(04/15/2010 06:15:17 AM)
    啾甘心啦(笑)

  10. 連姓名都不敢留的人寫什麼都不用太care拉
    版主回覆:(04/15/2010 11:49:14 PM)
    嚇死我了,乍看還以為你留的留言很嗆……

  11. 我只能說這世界上無聊的人真的很多
    與其在那邊…不如做些有意義的事吧~
    哪像我 哪有那麼多時間浪費在那
    根本就是在浪.費.生.命!
    反正曦在我們心中是怎樣的人
    we know it~~~~~~got it?! :")
    版主回覆:(04/15/2010 11:49:57 PM)
    yap…
    luv u D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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